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宪法和监察法,6月1日下午两点,我校在马化腾教学楼2102报告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培训会。会议由法律系王广辉教授主讲,武汉学院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教职工参加。
会上,王广辉教授主要围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通过的2018宪法修正案与监察制度改革内容两大方面进行讲解。
“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王广辉教授以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生态体系建设介绍了新宪法取得的“生态—物质—精神—制度—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民主政治的要求也在显著增长,此次宪法修正案,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同时,也确认了改革取得的理论成就,强化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强化了宪法的权威。
王广辉教授讲到,此次宪法变更了国家主席的任期制度,并分享了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公开统计资料,分析了反腐机构多,力量分散,反腐机构之间的权责交叉等监察制度改革的背景问题。“由于人大目前对政府的监督主要是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政府具体行为的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监察法内对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措施进行了改革。”王广辉教授介绍,监察权已受到了同级人大等4个机构的监督,并且监察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已有所改变,结合了“北京市政府驱赶外来居民的行动”案例进行分析,深刻体现出监察法对于民众的重要性,是监察法改革的重要意义之一。“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依宪治国的精神。这次宪法修改,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为反腐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此次集中培训只是我校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的举措之一,我校党员教职工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也将有利于我校党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参训党员教师表示,今后的重点工作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使命感,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坚定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