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王桂红    责任编辑:党群工作部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表时间:2021-09-29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21]5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教工委[202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清廉武院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推进合格评估工作,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21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清廉武院,树新风正气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中旬-2021年10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纪法同行”教育在先集中学习活动

1.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廉政专题学习一次。集中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等党纪国法和文件精神(见附件1),推动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

2.党支部主题党日聚焦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将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等党纪国法和文件精神作为10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强化师生党员遵纪守法和规矩意识。(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3.组织“学监察法、做清廉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习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主题团日和班会,着力培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时代新人。(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各党总支)

(二)组织“清廉武院”创建活动

1.营造“清廉武院”建设氛围。通过主题党日、团日、班会,“两微一端”新媒体,党风廉政专题宣传橱窗,观看优秀倡廉影视文化作品和反腐警示教育片等宣教形式(警示教育学习资料见附件2),营造浓厚的清廉校园文化建设氛围。(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2.组织观看优秀倡廉影视文化作品。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平台,组织观看优秀倡廉影视文化作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清廉、以清廉为荣的校园风尚。(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三)组织“镜鉴自省”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参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或学习编印下发的警示教育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2.组织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家庭”活动。以培养和传承中华民族优良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尚廉戒奢、崇尚绿色生活、建设和谐家庭。(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四)组织“清廉有为”作风提升活动

1.选树廉政勤政、廉洁从教先进典型。挖掘身边的清廉典型,选树榜样,引导管理干部担当作为,专任教师廉洁从教、明德修身,树立全员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理念,旗帜鲜明弘扬正气。(责任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扎实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引导党员教师牢记党的宗旨和教育工作者使命,把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放在心上,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五)推动“护航发展”落实落细

1.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有关高等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发挥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武汉学院应有贡献。(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2.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本单位承担的评建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逐项监督检查,打好冲关决战,为确保学校高质量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供纪律作风保障。(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建设清廉学院、清廉部门的第一责任。

(二)注重宣传总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及时跟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各单位活动月开展情况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附件:

1.2021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学习资料(1)(法规专题)

2.2021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学习资料(2)(警示教育专题)

党群工作部

2021年09月28日

Copyright By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